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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5〕81号
2025-12-20

关于延长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

文号:沪府〔2025〕81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
发文日期:2025-12-20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经评估,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》(沪府规〔2020〕35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25年12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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